欢迎访问郭可坤律师网!

联系电话:0394-8392308 13839416880 15638069189

犯罪类别 当前位置:首页 > 律师学法与服务
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能做什么? 文章来源:    发布日期:2018.12.29

禹剑锋律师  大禹说法  11月21日

在P2P连续爆雷后,作为被害人的投资者为更好地维护,一般都会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,那律师又能在不同的阶段做哪些工作呢,今将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,以供参考:

侦查阶段

帮助被害人起草控诉书等有关法律文书,协助被害人向侦查机关陈述其经历的案件事实,向侦查机关提出依法查处犯罪行为的请求,以及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的请求。

接受代理委托,进行法律分析、撰写情况反映,请求查封财产。

注:此阶段律师没有适当的法律身份参与侦查过程,很难了解侦查进度和相关情况,也无法进行调查和会见有关证人。

审查起诉阶段

接受被害人的委托,到人民检察院查阅、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,自己进行或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。

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,代理律师可以协助起草申诉书,如果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,代理律师还可以协助被害人起草起诉 状,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关注案件进程,复印相关材料 ,利用陈述机会,表达律师意见。

法院一审阶段

出席庭审可以就公诉人询问的情况进行补充发问,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,可以出示证据、传唤证人等。

如果被害人对判决不服,代理律师可以协助其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,也可以帮助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上诉。

复印案卷,部分案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。

法院二审阶段

如果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,被害人代理律师可以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向法院书面陈述对案件的代理意见,协助被害人表达 自己的意见。

如果法院开庭审理的,代理律师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代理人职责,进一步协助被害人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 


地址: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
电话:0394-8392308    13839416880    15638069189
COPYRIGHT  2016  郭可坤律师网    豫ICP备16004530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