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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义的终点|"于欢案"背后强大涉黑团伙及其保护伞 文章来源:    发布日期:2018.07.12

原创: 小马哥 刑事视野 
      22岁的于欢不堪讨债人对母亲的侮辱,持刀捅向讨债人,致一死三伤。一年前,这起“于欢故意伤害案”在媒体的曝光下成为舆论焦点,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,而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,民众纷纷表示这是“正义的胜利”,但事实上却并非这场“正义”战争的终点。“山东于欢案”案发后,背后的讨债团伙——吴学占团伙浮出水面……


 


01
 
      4月12日开始,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

      生于1983年的吴学占初中未毕业即在社会晃荡, 数年之后进入赌场,跟随赌场大哥“放水”,并赚取了“第一桶金”。尔后,以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外衣,依靠高息揽储、高息放贷逐步壮大,形成了以吴学占、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,李忠、杜志浩为积极参加者,郭彦刚、郭树林、吴风志、吴洪艳、吴风磊、林飞、杜建岗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
      其团伙以黑护商、以商养黑,随意殴打群众,泄私愤砸坏他人奥迪轿车;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,威胁执法人员,恶意举报政府机关干部;向银行恶意举报,阻止给相关企业发放贷款,干扰企业经营;到银行滋事,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……
 
02


      对于吴学占黑社会团伙来说,于欢案中“讨债”的手段可能是较缓和的一种方式:


      不知吴学占团伙是否还清楚的记得,早在“于欢案”案发三年前,非法拘禁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的上访村民王秀娥一案。


      据王秀娥回忆,她是刚从北京上访回来被绑走:“他们尿了半矿泉水瓶的尿逼我喝,不喝就用电棍打,我被迫喝了几口;他们把我所有的衣服扒光,拍隐私部位,说送到我儿子的老丈人那去;他们叫我光着身子,扭屁股唱歌;拿枪顶着我,把我整个人捆起来,倒插到水桶里……我求他们,说我不想死,再也不上访了,钱不要了。后来他们又挖坑抬我去活埋……”


    对于52岁的王秀娥来说,经历过这样的地狱折磨,她还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吗?对她心灵的创伤可能永远也恢复不了。
 
03


      庭审中,吴学占当庭翻供不认罪,但检方“认真公正地列举了证据”,相信吴学占等人如何狡辩也难逃法律的公正审判,但这场正义的战争却不会就此结束。


      一个黑社会团伙能够长期横行县里、称霸一方、为非作恶。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“保护伞”。现实表明,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、行贿送礼、请客吃饭等方式,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,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“好处”,充当其“保护伞”,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、纵容违法犯罪分子,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。


      2018年2月9日,于欢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之一刘西潮,已经因涉嫌徇私枉法,为犯罪团伙成员担任“保护伞”被移送审查起诉,而在4月12日的庭审之中,吴学占更是当庭爆料,称冠县两名官员曾向涉黑案办案民警赠送50条名贵香烟。


      吴学占涉黑团伙一案,还有一项重要的使命,就是对当地的公职人员队伍彻底自纠自查,揪出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,玩忽职守的“内鬼”,也只有做到这一点,正义才算取得了最终的胜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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