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郭可坤律师网!

联系电话:0394-8392308 13839416880 15638069189

刑事法律 当前位置:首页 > 成功案例
马平安故意伤害(致人死亡)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文章来源:周口律师-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    发布日期:2016.02.29

     一、案情简要:1999年10月3日晚,被告人马平安与马正奇、其父马学安、其哥马红旗(3人)等人因纠纷到本村被害人马文书家理论。马平安、马红旗先到马文书家叫门,俩人与马文书发生争执厮打。厮打中马平安用刀扎伤马文书腿部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鉴定:死者系被刺断股动脉致大出血而死亡。

     案发后,马平安在逃,于2012年冬全国清网时抓获。

     二、律师辩护:郭律师说:此案乃一起普通的刑事伤害案件,如果庭前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做不好,被告人家庭再困难,认罪态度再好,得不到被害方家人的谅解,恐怕至少要判无期或死缓。郭律师认为:被告还很年轻,人又老实,早日回归社会能给其家人、孩子甚至为国可贡献一定的力量。彼着这一点,郭律师认真和法官结合,商量着对本案决定进行缓一步处理。给双方足够的考虑时间,为调解做好铺垫。开始,被害方要求赔偿费用60万、50万、30万、20万、后直至14万调解成功。不是被告方不愿意多支付,而是无能力支付。

     郭律师还说:为了达到调解和谅解的最终目的,郭律师多次去发案地找被害方律师坦诚协商,被害方律师非常感激,双方以实际行动作好被害人家庭和被告人叔侄的思想工作,被告方四处筹集资金,终于以14万达成民事赔偿协议,得到被害方的谅解,民事部分撤诉。开庭时被害方为缓解矛盾,不再出庭诉讼和旁听,双方诚信,卓有成效。郭律师感到很满意,也很欣慰!

     三、结论: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马平安的酌定从轻情节,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,进一步让法官们放松地进行合议,结果,对被告人马平安判有期徒刑13年,做到了原告人无意见,被告人非常满意的效果。

地址: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
电话:0394-8392308    13839416880    15638069189
COPYRIGHT  2016  郭可坤律师网    豫ICP备16004530号-1